五氯酚慢性职业中毒诊断标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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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宁汉孙,郑惠琼,李丽松,徐华,王家俊,吴晨生,梁东芝,谭剑球,朱宝华,黄文伟,陈文毅,王桂芳.五氯酚慢性职业中毒诊断标准的探讨[J].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19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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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宁汉孙 郑惠琼 李丽松 徐华 王家俊 吴晨生 梁东芝 谭剑球 朱宝华 黄文伟 陈文毅 王桂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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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业毒物研究室,南昌、柳州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南昌、柳州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南昌、柳州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南昌、柳州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南昌、柳州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大沽化工厂职工医院职业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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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关五氯酚(PCP)及五氯酚钠(PCP-Na)中毒,文献所见大都为急性中毒的报道,又因文献资料中根据动物实验结果得出结论,认为五氯酚在体內代谢迅速、排出快、无蓄积作用,因此一般认为五氯酚慢性作用不明显,即使有报道慢性中毒者,多系指工人长期接触五氯酚所致皮肤痤疮性损害,未见有关五氯酚慢性中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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