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安全再添新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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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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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每个试点省份可选择不超过3家骨干客运企业作为本省接驳运输试点企业。申请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班线原则上应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800km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运发[2012]78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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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长途客运 接驳 交通运输 驾驶员 运输方式 试点工作 客运企业 客运安全 道路运输 高速公路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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