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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碰撞责任主体,不应承担碰撞责任
引用本文:沈军.非碰撞责任主体,不应承担碰撞责任[J].航海,2007(3):26-28.
作者姓名:沈军
摘    要:案情] 原告:福建省罗源县鸿达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轮船) 被告:三富海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富海运)

关 键 词:责任主体  非碰撞  棉花仓库  长江口  黄浦江  引航员  能见度  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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