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Ⅳ,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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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献法.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Ⅳ,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Ⅲ[J].商用汽车,2008(3):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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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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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称:"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车(部分--编者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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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 汽车 分步实施 商用车 Standard National 销售 国务院 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 奥运会 防治工作 公告 排放标准 机动车污染物 四阶 国家 管理局 交通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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