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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Ⅳ,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Ⅲ
引用本文:肖献法.北京:2008年3、7月,部分汽车分步实施国Ⅳ,部分商用车仍执行国Ⅲ[J].商用汽车,2008(3):26-27.
作者姓名:肖献法
摘    要: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称:"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2008年奥运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将对在京销售的新车(部分--编者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Ⅳ)".

关 键 词:北京市  汽车  分步实施  商用车  Standard  National  销售  国务院  环境质量  大气污染  奥运会  防治工作  公告  排放标准  机动车污染物  四阶  国家  管理局  交通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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