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高纯度糠醛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所属类别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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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镇勋,林金和,李秀兰.关于更改高纯度糠醛在国际海运危规中所属类别的建议[J].中国航海,1990(2):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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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镇勋 林金和 李秀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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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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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糠醛在国际海运危规中属3.3类易燃液体. 经我们对糠醛的实地调查以及对其闪点、毒性的测试,得出的结论是:纯度较高的糠醛(90.5%以上)在国际海运危规中可不列为3.3类易燃液体,应列为6.1类毒性物质(低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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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糠醛 国际海运危规 易燃液体 毒性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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