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日里,有一条新闻吸引了公众的眼球,这就是“新乡出租车经营权拍卖给个人,开全国先河”。报道中写道:“2月15日,40名新乡市民,在拍卖行的主持下,以底价10万元的起拍价,分别从政府手里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政府第一次把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此举开全国先河,接下来还将有5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以这种新形式出让。”这则报道蕴含的信息是很丰富的,至少包括以下四点:其一,个人拥有了出租车经营权;其二,经营权是通过公开拍卖买到手的;其三,经营权的期限是8年,与“强制报废”的年限相等;其四,此举在全国乃与时俱进的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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