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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刍议
作者姓名:李守春  张廷良
作者单位: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摘    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确立了“由证促供,证供互动”,甚至是“由证到不供”的新型侦查模式,给整个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初查工作的作用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如何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措施集成化、办案信息化、侦查一体化的办案工作格局,提升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水平,成为摆在我们工作面前的问题.本文先谈一谈如何进一步构建初查常态化的问题.完善机制,增强初查工作成效,构建初查工作的常态化成为反贪工作的新要求.

关 键 词:线索  证据  初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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