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禁止改建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公告有关条文解释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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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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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我部《关于禁止改建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公告》(2004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经研究,现就该公告有关条文解释如下: 一、《公告》所称改建是指:改变船舶类型;改变适于装载危险货物种类。其他范围的改建不在本《公告》禁止的范围内。 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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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交通部 《关于对关于禁止改建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公告》 中国船级社 船舶检验 改造船舶类型 |
Note on prohibiting the conversion of liquid cargo carriers for inland shipp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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