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 ,法学者们对修宪有颇多谈论。他们发表和未发表的观点、正式场合和非正式场合表达的看法 ,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赞成修宪。不赞成再次修宪的主要理由是 :我国现行宪法诞生以来的 2 0余年中 ,宪法已修改了三次 ,通过了 1 7条修正案 ,而美国宪法自 1 80 4年以来的整整 2 0 0年里 ,也只通过了 1 7条修正案 ,我国宪法的修改过于频繁 ;频繁地修宪影响宪法的稳定性 ,不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我国应当把重点放在实施宪法上而不是放在频繁修宪上 ;与其花力气修改宪法 ,不如先把宪法现有的条款落实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