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关于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航线有关航运管理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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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各开放港口港务局、海监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船务代理公司: 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为实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为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使两地的航运交流更加持久、健康地向前发展,对香港与内地对外开放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内地登记注册的航运公司和船舶经营香港与内地对外开放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仍然按照现行管理规定办理,即经批准取得国际海运、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航运公司、船舶以及经批准经营该航线客货班轮运输的可继续经营香港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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