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汽车消费税新政策实施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L以上至4.0L(含4.0L)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L(含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关 键 词:消费税  汽车  国家税务总局  乘用车  排气量  税率  财政部  大排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