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将双重领导港口和省属沿海港航企业一并整体下放所在城市管理,推动全省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港航下放后,所在城市如何做好具体接管工作?从最近山东省港航协会召开的全省港航管理改革座谈会反映出的问题和意见看,笔者认为,当前港口所在城市,只有认真做好下放(包括双重领导港口和省属港航企业)的六项过渡衔接工作,才能有效地保证深化港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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