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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解读“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
引用本文:鸿雁.交通运输部:解读“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J].商用汽车,2013(16).
作者姓名:鸿雁
摘    要:2013年7月25日,交通部在其网站贴文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进行解读.据介绍,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纳入全国范围"营改增"试点.本次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为做好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现行试点政策进行了整合、调整.涉及到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调整主要有: 一是取消了部分差额征税政策,"营改增"在全国范围推开后,为解决同一行业纳税人之间业务分包重复征税问题的差额征税政策已由增值税抵扣机制予以替代,因此,《通知》取消了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差额征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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