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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与适航有关的积载问题负最终责任
作者姓名:杨婵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法院
摘    要:在没有合同依据及交易惯例参考情况下,积载是由法律分配给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可以通过约定FIOST条款等合同安排排除部分积载义务,但仅可排除与违反管货义务相关的一些损害后果,如装卸工人的野蛮操作而导致的货损等,不能排除与船舶适航义务相关的责任.因积载是与船舶适航紧密相关的重要一环,承运人仍应对与适航义务有关的积载问题负最终责任.[案情]原告(反诉被告):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外代)被告(反诉原告):南通江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通公司)

关 键 词:船舶适航  承运人  积载  责任  集装箱运输  合同  被告  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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