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申请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须知
引用本文:庄辑.申请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须知[J].珠江水运,2009(4):62-62.
作者姓名:庄辑
作者单位: 
摘    要: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关 键 词:内河船舶  服务业务  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  办公场所  代理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