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须知 |
| |
引用本文: | 庄辑.申请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须知[J].珠江水运,2009(4):62-62. |
| |
作者姓名: | 庄辑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
关 键 词: | 内河船舶 服务业务 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用人单位 办公场所 代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