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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水监管理体制与职能
引用本文:杨盘生.试论水监管理体制与职能[J].水运管理,1997(7):21-25.
作者姓名:杨盘生
作者单位: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
摘    要:建国40多年来,我国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在体制和职能上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至80年代末期,港务监督机构存在于港口企业之中,从属于企业,因而削弱了港务监督的水上安全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其安全监督保障作用。二是从1986年至1989年,交通部根据国家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精神,在全国14个沿海港口及长江、黑龙江干线设立了17个直属水监机构,对全国主要海域及干线内河水域实施管理。但其职能仍与第一阶段的机构职能大同小异,虽然摆脱了从属企业的地位,但并未充分体现海上安全监督工作的全部涵义。与这两个阶段并存的,各省、市、自治区(除北京、西藏、黑龙江外)也都在本地区设立了各级体制不尽相同的机构,对地方码头及附近水域实行管理。 中央与地方双重机构并存,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航运生产力的发展,两种机构的职责、管辖范围和监督管理对象无法划清。特别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管理体制不统一的弊病和矛盾越来越突出,不仅削弱了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削弱了对航运经济的宏观调控,也束缚了航运生产力的发展。

关 键 词:港务监督  水上安全监督  管理体制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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