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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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忠义,魏瑜.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实践与思考[J].综合运输,1998(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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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义 魏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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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铁道部计划司
(王忠义),铁道部计划司(魏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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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1995年以来,计划部门紧紧围绕铁路运输市场与经济效益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狠抓计划管理和计划规章落实等方面的工作中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实施《关于扩大铁路局更新改造投资决策权的规定》(铁计1995]173号)以后,更新改造计划按“程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运作,注重投资效益,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173号文件的主要做法 173号文件是根据《铁道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铁路改革等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铁道部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实施的。 这个规定总结了以往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扩大了铁路局的投资决策权,铁道部只管跨局重要干线和路网性编组站的技术改造及部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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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运输 铁路企业 铁路建设 投资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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