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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得罪了谁——首次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起风波
引用本文:刘潇潇.电动自行车得罪了谁——首次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起风波[J].中国自行车,2005(7):33-34.
作者姓名:刘潇潇
摘    要:2005年5月28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  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  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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