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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交通部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太湖流域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不得再批准新挂桨机船投入太湖流域的营运;禁止水泥船进入京杭运河浙江段;从2002年1月1日起禁止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2004年年底,禁止水泥船进入浙江省太湖流域;2005年底前,水泥船全部退出航运市场。  广东海事局作出决定,从2003年 1月1日起,对辖区内航行船舶妄全管理和防污管理,以确保水运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实施强制管理范围的船舶包括:150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散装化学品船、载客…


Shipping News &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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