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公司与代理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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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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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营美国航线的船公司及其代理中,有不少业务人员对服务合同签约方(在此特指以托运人身份与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的一方)的附属公司和签约方代理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这很容易导致单证缮制上的错误,进而出现违反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规定的情况。为规范美国航线服务合同货物出运的业务操作行为,避免因单证错误而遭受经济损失,笔者认为:认真了解签约方与其附属公司和代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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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运企业 货运代理 附属公司 海运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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