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下远洋运输中介人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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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京中.新法律下远洋运输中介人的状况[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9):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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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京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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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是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根据新法律中的定义,远洋运输中介入是指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或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远洋货运代理人、亦称为货运代理人,是指在美国代表托运人通过公共承运人从美国发运货物和为这些货物订舱或以其他形式安排舱位,以及制作单证文件或从事与这些货物出运有关的业务活动的人。无船承运人则是指不经营用以提供海上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但对于远洋公共承运人、即集装箱班轮公司来说,它是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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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远洋运输中介人 新法律 财务责任数额 财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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