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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状告美国政府第一案
引用本文:叶伟膺.中国公司状告美国政府第一案[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0(3).
作者姓名:叶伟膺
作者单位:环球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81年4月9日美国核潜艇“乔治·华盛顿”号在浮出水面的操作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日本货轮“尼肖丸“(Nissho Maru)就在她的上头,结果将该轮的底部撕开了一个大口,致使“尼肖丸”船货沉没,船员大部分伤亡。事故发生后,该核潜艇不仅没有停留在现场,营救幸存的日本船员,而且过了三十五个小时之后,才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此次海事。这引起了日本朝野的轰动,纷纷的抗议声迫使美国海军部长小约翰F·利曼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天,赶忙承认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于1981年11月赔偿了日本的受害船员、他们的家属、船东和货主的全部损失共计2,074,000美元。 “尼肖丸”船上还装有中国几家进出口公司出口、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其中包括二十六箱有关发展中国德兴铜矿的技术资料,损失共计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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