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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扩大试点山东、江苏、上海、福建海事局成为第二批试点单位
引用本文:杜健.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扩大试点山东、江苏、上海、福建海事局成为第二批试点单位[J].中国海事,2008(7):F0003-F0003.
作者姓名:杜健
摘    要:继2007年11月深圳海事局首家试点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后,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四个海事局于今年7月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试行这一制度。

关 键 词:等级标识  试点单位  海事局  山东  江苏  上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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