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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实施船舶大气排放控制
摘    要:正船舶在珠三角水域期间的大气排放有了"紧箍咒"。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我省的排放标准;推广港口岸电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港口岸电使用率。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加年,珠三角水域船舶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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