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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国际船代企业外资股比放宽至51%
摘    要:<正>6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按照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外商可在自贸区设立股比不限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经营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可设立外商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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