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中的举证时限制度
引用本文:肖健民. 船舶碰撞案件审理中的举证时限制度[J]. 中国船检, 2002, 0(7): 54-56
作者姓名:肖健民
作者单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举证",这是对船舶碰撞案件审理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应当说,这一在诉讼法学上被称作举证时限制度的规定,突破了我国原有的诉讼法理论.

关 键 词: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船舶碰撞案件 审理程序 举证时限制度

Time limit on proof for hearing a ship collision cas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