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货运代理人从事的契约承运业务
引用本文:石福新.论货运代理人从事的契约承运业务[J].天津航海,2008(1):36-38.
作者姓名:石福新
作者单位:天津海事法院,天津,300457
摘    要:货运代理人可以作为契约承运人赚取运费差价利润,包括杂货和散货的租船运输中的租进和转租船舶,以及在集装箱运输中转卖箱位服务的无船承运人。因为代理业务和契约承运业务经常交叉重叠操作,使得在司法实践中辨别二者产生囚难。文章从货运代理人向契约承运人发展和区分的角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货运代理人  契约承运人  租船运输  无船承运  司法判定
修稿时间:2007年12月18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