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视界
摘    要:营改增试点扩至10个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用,南上海扩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

关 键 词:国务院常务会议  视界  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  增值税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