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范劳动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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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曦,杨桂林.见范劳动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J].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11(8):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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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曦 杨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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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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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介绍
2006年4月16日,杨某入职北京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同年4月20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自2006年4月16日至2007年4月15日,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2007年4月16日,双方在劳动合同续订书上签字盖章,续签劳动合同至2008年4月15日。2008年4月16日,A集团欲再次与杨某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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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劳动合同 合同书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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