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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可否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引用本文:焦轩.此案可否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J].驾驶园,2005(10):16-17.
作者姓名:焦轩
摘    要:2004年8月16日中午,山东省沂南县依汶镇个体车主王某雇用的司机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超越该镇林泉村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后座所载的李某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两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因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超车、未保持安全车速、制动不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张某因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2004年12月11日,在交警主持下,王某与张某、李某的亲属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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