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问:无标记事故货物包括哪些范围?1.清仓(库、区)检查发现的无标记事故货物;2.在铁路沿线拣拾以及公安部门交给车站的无标记事故货物;3.赔偿后又找回但收货人拒领的货物;4.车站内散落的零件、货底以及其他无票、无标记的货物.问:车站发现无标记事故货物后应做哪些环节工作?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凡能判明到站的,立即向到站回送.只能判明装车站的,应即向装车站回送.如在二(三)站分卸整零车内的第二(三)到站发现上述货物,应向装车站回送,并抄知第一(二)卸车站.不能判明到站和装车站的,应自编制记录起的10日内,填写无标记事故货物发现报告(以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书代替),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报主管局,并对无标记事故货物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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