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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铁路局,工程、建筑、物资、通号总公司,直属通信处,专运处: 铁道部于1992年发布了《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编制办法》(铁计[1992]27号)。执行情况表明,该办法对加强铁路更新改造项目概算管理,控制投资总额,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大作用。 鉴于目前新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管[1998]115号)已经公布执行,为使两种编制办法协调一致,现发布《铁路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本办法自1999年5月12日起施行,铁计[1992]27号文件同时废止。 凡已按原编制办法编制概算并已获批准的工程项目,其概算不再按新办法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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