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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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铁路局、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投资〔1999〕134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铁路实际情况,并作如下规定: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编制和审查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设计概算时,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年增长率按零计算。今后,根据国家计委调整和发布的投资价格指数,适时发布铁路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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