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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企业可在粤独资经营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务
摘 要:
据报导,根据目前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五,从2009年1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为从事港澳航线运输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关 键 词:
港澳航线
代理业务
船舶
独资
经营
企业
服务提供者
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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