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港澳企业可在粤独资经营港澳航线船舶代理业务
摘    要:据报导,根据目前内地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五,从2009年1月1日起,港澳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广东省设立独资公司,为从事港澳航线运输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关 键 词:港澳航线  代理业务  船舶  独资  经营  企业  服务提供者  CEPA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