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的交通法规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争论之声不绝于耳,由此也产生了持不同态度的两大意见群体。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媒体的宣传和评论大多表示理解和赞成新的交通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了人性关怀,弱者普受社会关注和同情的人文方向,并加大了对遇车祸的不幸者的补偿力度。但是,持不同观点的人士或群体,尤其是汽车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人士,以及法律界一些律师却对新交通法提出不同意见和质疑。从舆论反映来看,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新交通法第67条规定,一旦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则由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承担责任,既使车祸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所致,机动车仍要承担责任,只不过是"减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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