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舱不满载”的损失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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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亮.“满舱不满载”的损失承担[J].中国船检,2008(7):9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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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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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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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2月22日,C公司与J公司以传真形式签订了一份航次租船合同.约定C公司为出租人.J公司为承租人.由C公司所属“WH轮装运4300吨焦炭自连云港到南通或张家港永泰,受载日期为同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运价为人民币82元/吨,运费计算方式为”按装港交接数计收运费.若备货不足43D0吨按4300吨计收运费.超过按实计(船方原因除外)”。另合同特别条款第8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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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航次租船合同 损失 满载 计算方式 张家港 连云港 承租人 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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