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种类及UCP500对提单的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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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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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外轮代理公司,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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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本”(下称UCP500),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一些专业进出口公司及国内一些大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部门,在UCP500对提单的分类及要求方面常感到理解不易,致使提单固与信用证不符或表面不符而被拒收、降低了跟单信用证的效力,也因不能尽快结汇而受到损失。笔在代理业务的单证工作中通过对UCP500的实施,体会到UCP500在运输条款上的一些较大改动.正是适应了近年来国际贸易、运输与通讯业的发展,UCP500对运输单据的分类比UCP400更明确,要求更严格。下面仅就工作中常遇到的几种提单,结合UCP500对提单的新要求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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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UCP500 提单 结汇 通讯业 进出口公司 运输单据 代理业务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效力 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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