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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箱货运输下“隐藏损害”责任之确定
引用本文:陆水官.整箱货运输下“隐藏损害”责任之确定[J].集装箱化,1997(5):18-20.
作者姓名:陆水官
作者单位:上海育海航运公司,上海200135
摘    要:集装箱货物运输其流转交接形态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装箱,填写装箱单.并由海关或其授权的人加封的货物(英简称F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另一种是由集装箱货运站接受不同发货人的货物,将到达同一目的地,且包装、性质、种类能相容的货物配装同一箱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拼箱货(英简称L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几个发货人,几个收货人。对于后,由于货物交接双方能直接以货物外表实际状况是否良好划分责任,交接双方一旦发现包装有损或有货损货差,比较能确定责任方,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但对前.由于货物已装载在箱内,交接双方仅以箱子外表状况是否良好、关封是否完整来划分责任。

关 键 词:发货人  货物  业务  货运  责任  收货人  流转  承运人  损害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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