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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保险合同案例评析
摘    要:正提要]1.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制度,保险费支付是否构成合同生效要件应根据投保人与保险人的合同约定进行判断。2.海商法与保险法只对被保险人主张保险赔偿时效进行规定,对保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未进行规定,保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总则或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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