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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上下车,司乘人员未加搀扶导致损害应当赔偿
引用本文:贺如玉,廖春梅.老人上下车,司乘人员未加搀扶导致损害应当赔偿[J].交通与运输,2013,29(3):56-57.
作者姓名:贺如玉  廖春梅
作者单位:[1]不详 [2]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76岁的老人。5个月前,我携带2只手提箱自前门上公共汽车时,售票员见我颤颤巍巍但未加搀扶,而我不慎向后仰面摔倒至车下,导致脊椎断裂。不但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7级伤残。事后,我曾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关 键 词:司乘人员  老人  赔偿  损害  公共汽车  医疗费用  客运公司  手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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