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上下车,司乘人员未加搀扶导致损害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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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如玉,廖春梅.老人上下车,司乘人员未加搀扶导致损害应当赔偿[J].交通与运输,2013,29(3):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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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如玉 廖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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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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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76岁的老人。5个月前,我携带2只手提箱自前门上公共汽车时,售票员见我颤颤巍巍但未加搀扶,而我不慎向后仰面摔倒至车下,导致脊椎断裂。不但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7级伤残。事后,我曾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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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乘人员 老人 赔偿 损害 公共汽车 医疗费用 客运公司 手提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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