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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约定放弃(下)
作者姓名:蒲鹏生
作者单位: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保障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基本的成本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前某一段时期的建筑市场中,拖欠建筑工程款相当普遍,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也相当普遍,很多地方发生了领不到工资的民工围攻政府机关,堵桥堵路妨碍交通,妨碍了

关 键 词:工程价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农民工工资  约定  建筑市场  社会稳定  第五次会议  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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