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Ⅲ、国Ⅳ排放标准应解决四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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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国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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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2006年举行的全国环保科技大会上宣布,我国将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别实施国家第三、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为了响应号召,北京率先在我国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在2005年底开始要求所有新上牌的轻型车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2006年新上牌的轻型汽车必须装备OBD(车载诊断系统)。北京市环境保护总局已经发布了20批次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涵盖了104个国内外主要生产厂家的1465种车型,占目前北京市场机动车销售主流车型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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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排放标准 车载诊断系统 环境保护总局 北京市场 环保科技 轻型汽车 生产厂家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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