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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港口经营人行使货物留置权
引用本文:邓永.浅谈港口经营人行使货物留置权[J].中国港口,2009(10):13-14.
作者姓名:邓永
作者单位:广东省港口协会
摘    要:本文对《中国港口》第6期所刊登的《港口经营人货物留置权成立要件》一文的基本观点和阐释表示赞同,但认为该文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仍停留在原《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上,未能结合和体现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的精神:二是没有结合当前一些港口经营人的具体做法加以论述.所以有些问题阐述得不够明晰。因此,侧重以上两个方面论述作者的观点以补缺。希望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阅之受到启发,以促进港口企业管理特别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日臻完善。

关 键 词:中国港口  经营人  留置权  货物  最高人民法院  生产经营管理  《担保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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