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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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通. 论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J]. 中国水运, 2000, 0(9): 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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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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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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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提单项中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依提单合同索赔时,承运人常以自己只是代理人,不是适格的被告抗辩.可见识别承运人对收货或提单持有人至关重要.提单合同承运人的识别在国际上和我国国内仍是一个争议课题,是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国际分委员会近年在国际海商法领域进行讨论的19个争议课题之一.笔者拟结合国内外判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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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单合同承运人 海商法 识别标准 代理关系 |
On identity of carrier in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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