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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遵章保平安——连云港港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两周年回眸
引用本文:孙永和.依法遵章保平安——连云港港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两周年回眸[J].水上消防,2004(3):12-13.
作者姓名:孙永和
摘    要: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公安部在总结近年来消防安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发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具体化,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要求,对促进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规定》已正式施行两周年,两年来,连云港港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等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运输生产安全高度出发,不断推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使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港口运输生产和建设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关 键 词:连云港港  《消防法》  消防工作  港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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