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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载与超限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辨析
引用本文:耿军强.关于对超载与超限两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辨析[J].公安交通科技窗,2006(4):36-38.
作者姓名:耿军强
作者单位: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摘    要:交通管理实践活动中普遍存在对超载与超限两种行为认识不清、相互混淆的现象,造成执法主体不明、处罚不当、违法执法现象的发生,引发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服,甚至发生驾驶人驾驶车辆冲击超限检查站、冲撞执法人员的暴力事件,影响十分恶劣。其深层原因是由于违反(《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法规的超限行为同时也是构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超载行为,但超载行为又不必然是超限行为,即执法中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公路法》的法律冲突问题。本仅从意和法理上对超载与超限行为做以辨析。

关 键 词:超载行为  违法行为  超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律  《公路法》  执法主体  行政相对人  实践活动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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