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有待商榷的八年报废制度
引用本文:心声.有待商榷的八年报废制度[J].摩托车,2003(2):32-33.
作者姓名:心声
摘    要:2002年11月《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实施。此办法的出台在摩托车用户群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读者纷纷致电致函本刊,诉说对摩托车的钟爱,要求延长摩托车报废年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地与摩托车相关的政策规定也不断出台,全国绝大部分省会城市都实行了禁牌和限牌。应该说这些措施对促进环保,严格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给摩托车的生产和使用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是摩托车生产和使用大国,如何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从发展现代工业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而科学地制定政策法规,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刊发表属名为心声的文章,坦白了该读者对报废办法的看法和认识,希望读者踊跃讨论,积极思考,共同为摩托车报废制度寻找更为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为我国成为摩托车生产强国而献计献策。

关 键 词:报废制度  摩托车管理  摩托车工业  质量管理  环境保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