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兼论《海商法》第53条之完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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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权道.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兼论《海商法》第53条之完善(一)[J].集装箱化,2018,29(6):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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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权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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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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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众所周知,船舶甲板设计之目的系用于人员行走或临时堆放船用物品,而非用于运输货物;但基于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或托运人的明确要求,承运人有时会将货物置于舱面运输。舱面货运输存在特殊风险,例如,货物容易因风吹浪打、日晒雨淋等而受损。如果将此类损失之责任一律归于承运人,未免有失公允;因此,有必要针对舱面货运输设置特殊的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及多数国家的相关立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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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2018/3/10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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