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兼论《海商法》第53条之完善(一)
引用本文:吴权道.舱面货运输下承运人的责任制度——兼论《海商法》第53条之完善(一)[J].集装箱化,2018,29(6):25-26.
作者姓名:吴权道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正众所周知,船舶甲板设计之目的系用于人员行走或临时堆放船用物品,而非用于运输货物;但基于某些货物的特殊性质或托运人的明确要求,承运人有时会将货物置于舱面运输。舱面货运输存在特殊风险,例如,货物容易因风吹浪打、日晒雨淋等而受损。如果将此类损失之责任一律归于承运人,未免有失公允;因此,有必要针对舱面货运输设置特殊的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及多数国家的相关立法对

收稿时间:2018/3/10 0:00:00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集装箱化》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集装箱化》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