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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应适当延长
引用本文:井丽娟.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应适当延长[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29(12):118-118.
作者姓名:井丽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交通征费稽查局
摘    要: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内容和完成情况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文件,从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档案的利用角度,应延长财会档案中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

关 键 词:会计凭证  保管期限
文章编号:1008-3383(2006)12-0118-01
收稿时间:07 18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7月1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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