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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管便民措施20条
摘    要:1、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年龄未超过70周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或年龄超过70周岁已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其身体检查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申请取得学习驾驶证时,对年龄已超过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2003年9月1日以前,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人员,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 2、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检查结果以及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现实际驻地的住址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3、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Z”,其申请条件与小型汽车准驾车型“C”一致。已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可以驾驶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其驾驶证不需要再签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4、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其他驾驶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方法等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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